后置摄像(xiang)头拍出来脸歪嘴斜的(后置摄像头拍出来的是真实的自己吗)
以案说法 美容变“毁容”
女子在一家(jia)美容科技公司
进行美容项目(mu)
渐感身体不适
后竟(jing)发现该公司及医师存在违规医美行为(wei)
女子诉至法(fa)院
遭遇无资质医(yi)美
能(neng)否要求三倍赔偿?
随着医疗(liao)美容纠纷日益增多,医美安(an)全备受关注。樊某在一家医美公(gong)司做了线雕及多次注射水光针后,脸歪(wai)嘴斜,甚至从额头扯出线头……美(mei)容变“毁容”,樊某将为其(qi)做医美的工作人员及医美公司诉至法(fa)院。广西柳州市城中(zhong)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(chu)判决。
案件详情(qing)
医美后面部神经(jing)受损
案件(jian)详细经过
樊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(dao)广西一家美容科技公司工作人员伍某发(fa)的图文广告:图片上客户做(zuo)了一次雷达线雕及打水(shui)光针后皮肤变紧致了,脸部更有光泽和(he)弹性。伍某附上(shang)了活动折扣介绍。
看到如此(ci)明显的效果,还可以享受活(huo)动折扣,樊某心动(dong)了。她在微信上联系伍(wu)某发送“雷达线(xian)雕我也想做”“我先付500元定金。你再看看我可以做什么项目”。樊某向伍某微(wei)信转账500元(yuan)。
之后,樊某(mou)通过微信询问伍某水光针(zhen)和线雕项目的价(jia)格。2018年5月20日,伍某操刀,为樊某做了面部(bu)线雕美容项目。樊某(mou)向美容科技公司支付了1.61万元。
术后,樊某发现脸部有(you)多处硬块伴淤青,左右脸不对称(cheng),嘴巴歪。为此(ci),她多次向伍某反馈。伍(wu)某说:“做线雕肯定会伤到神经(jing)、碰到血管,这是与皮肤融(rong)合的过程。没事的,过十多天就(jiu)好了。”
此后,伍某多次给樊(fan)某注射水光针。
因效果不理想,樊某数次找伍某(mou)商讨如何处理脸上针口处的(de)坑洼、触之有硬块(kuai)等问题。她听取伍某的建议,将硬(ying)块溶掉,但不适感(gan)并未消除,脸又干(gan)又辣又红,起皮结痂,疼得碰不了,甚至从额头扯出线雕线头(tou)……
伍某却说这是皮肤排异(yi)反应。
自从做了线雕项目及多(duo)次注射水光针,樊某面部长期(qi)不适,右侧面部肌肉无力。2019年12月22日,樊某前往柳(liu)南社区卫生服务中(zhong)心门诊就医,被诊(zhen)断为面部神经损伤;颜面部线雕(diao)术后异物反应,触之(zhi)如条索状、结节样物、压痛(tong)、右侧嘴角斜等。樊某(mou)持续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治疗(liao),不适感稍有缓解(jie)。
2019年12月起,樊某多次找伍(wu)某和美容科技公司,要求返还已(yi)付的线雕和水光针项目费用合(he)计1.66万元,均遭拒绝。
事后经卫生局介入樊某才得知(zhi),进行脸部线雕手术(shu)及对皮下组织注射均(jun)需具有专有资质的机构和医师方可实施(shi)。实际上,伍某(mou)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,美容(rong)科技公司也没有医疗机(ji)构执业许可证、卫生许可(ke)证。
案件审理查明
起诉医美公司索赔com
法院审理(li)查明
“伍某(mou)和美容科技公司对我实施的美容项目(mu)造成我面部损害,而且他们是无证经(jing)营,存在欺诈行为。”樊某向柳州市(shi)城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(song),请求法院判令伍某和美容科(ke)技公司返还1.66万(wan)元,并支付赔偿金4.98万(wan)元;赔偿医疗费6456.6元、鉴定检查费416元(yuan)。
伍某、美容科技公司辩称,伍(wu)某是公司的工作人员,和(he)樊某形成合同关系的是公司,有什(shi)么事应该由公司(si)来承担。公司已按约定提供服务,不(bu)存在违约行为。公司没给樊(fan)华枝造成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的后果,即使认定公司存在(zai)违约行为,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也(ye)应该是修理或减少价款(kuan)。
樊某向法院申请对其面(mian)部损伤原因进行鉴定。
南宁一家司法鉴定(ding)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:美容(rong)科技公司对樊某实施的面(mian)部线雕术、注射(she)水光针等美容项目行为可以形成右(you)颧部皮下结节,存在(zai)因果关系。
城中区法院查明,美容科技公司(si)为2016年10月14日成(cheng)立的有限责任公司,经营范围登记为(wei)美容技术开发、美容(rong)服务、美容信息(xi)咨询等。2020年8月(yue)19日,美容科技公司取得卫生许可证(zheng),许可项目为“生活美容”。
法院认为
法(fa)院判决退款并三倍赔偿
法院审理(li)认为
城中区法院审理后(hou)认为:樊某向美(mei)容科技公司支付美(mei)容项目款,在美容科技公司(si)获得美容服务。根据(ju)查明的事实,伍某(mou)仅为美容科技公司(si)工作人员,其收取樊某500元定金,以及为樊某做美容项目,应认定为(wei)职务行为,与樊(fan)某构成服务合同关系(xi)的主体是美容科技公司。樊某与美(mei)容科技公司之间的服务合(he)同关系依法成立。
《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(ban)法》第2条规定:“医疗美容(rong),是指运用手术、药物、医(yi)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(qin)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(dui)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(xing)态进行的修复与再(zai)塑。”樊某于2018年7月12日至2019年5月7日期间在(zai)美容科技公司接受水光针及线雕等美容(rong)项目,从微信聊天记录可(ke)以看出,美容科技公司对樊华枝实施(shi)的水光针及线雕(diao)美容项目均有创(chuang)口,属于侵入性医疗技术方法,属于医(yi)疗美容。
根(gen)据《医疗美容服务管理(li)办法》的规定:
美容医疗机构必须(xu)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(liao)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(zhan)执业活动。
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(zhen)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,经(jing)执业医师注册机(ji)关注册。
美容科技(ji)公司2020年8月19日才取得生(sheng)活美容的卫生许(xu)可证,且不能提交证据证实其获得医(yi)疗机构执业许可证,也没有证实伍某具(ju)有执业医师资格,因此美容科(ke)技公司在本案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,并(bing)未具备医疗美容的(de)实施资质。
美容(rong)科技公司作为美容(rong)机构,应当知晓实施医疗美容所必(bi)须具备的前提条(tiao)件和审批事项,却在(zai)明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仍(reng)对樊某实施水光针、线雕(diao)等医疗美容项目,实属故意隐(yin)瞒真实情况,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。
城中区法院指出(chu),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,且樊某经柳(liu)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(zhen)断为“面部线雕术后异物(wu)反应”,可见美容科技公司对(dui)樊某实施的水光针及(ji)面部线雕术给樊(fan)某造成损害,二者之间有因果(guo)关系。
从樊某向(xiang)伍某多次发送面部图片以(yi)及反映面部多种不适症(zheng)状来看,樊某面部(bu)确实遭受损害,且伍某并未予以(yi)否认。美容科技公司已给樊(fan)某造成人身损害,应向樊某退还美(mei)容费1.66万元,支付医疗费(fei)3559.6元及检查费416元。
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规定: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(you)欺诈行为的,应当按(an)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(sun)失,增加赔偿的金额(e)为消费者购买商(shang)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(fu)务的费用的三倍;增加赔偿的金额(e)不足500元的(de),为500元。法(fa)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”美容科技公司存在欺诈行为,对于樊(fan)某要求美容科技公司支付(fu)三倍美容费即4.98万元的诉请,法院予(yu)以支持。
城(cheng)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(pan)决:美容科技公司向樊某(mou)退还美容费1.66万(wan)元,并支付赔偿金4.98万元(yuan);支付医疗费3559.6元及(ji)检查费416元。
目前,该判决(jue)已生效。
近年来有相当部分诉至(zhi)法院的医美纠纷(fen),往往是消费者不满医美效果(guo),未达到其心理预期从而引(yin)发争议。爱美之心人皆有之,本无可(ke)厚非,但消费者也(ye)应意识到医疗美容的效果除了与医(yi)师水平、医疗服务质量等因素有关外(wai),还与消费者自身体质和术后护理等(deng)密切相关,具有一定的风险性。在(zai)选择美容机构时,应要求美容机构(gou)出示相关医疗资质证明,合理确(que)定诊疗方案,适度消费,保护(hu)自身安全。
来(lai)源:广西法治日报、广西(xi)高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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