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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地方规定——《电动汽车充电设备EMF测量方法规范》

www.fd17.com  2019-10-30 10:15  

  本规范适用于1 000 V及以下电压供电的电动汽车交流充电设备和直流充电设备。
  规范性引用文件
  《GB/T 18487.1—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、《HJ/T 10.2—1996 辐射环境管理导则 电磁环境检测仪器和方法》、《CISPR 11:2015+AMD1:2016 CSV工业、科学和医疗(ISM)射频设备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》、《EN 62233:2008 对人体暴露于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电磁场的测量方法》、《IEC 62110:2009 交流电系统产生的电场和磁场 有关公众照射量的测量程序》。
    测量设备为场强测试仪或宽带辐射测试仪,吴若普应符合HJ/T 10.2—1996和EN 62233:2008的要求。测量设备的噪声值不应超过限值的5%。
  测量位置
  测量点位置的选取应该考虑使测量结果具有代表性。充电设备测量位置取人员经常操作位置,如有必要,可对其四周成正交方位进行测量。对于高度(H)高于1.5 m的充电设备,分别在离地面0.5 m、1 m和1.5 m的高度进行测量,即相当于如图1所示以标准人体下肢、腹部和胸部的高度进行测量;对于高度(H)低于1.5 m的充电设备,分别在离地面H/3、2H/3和H的高度进行测量。测量点与充电设备表面的水平距离(r)为0.2 m。充电设备EMF测量示意图如图2所示。
  测量时间
  在充电设备以额定功率工作的时间内进行测量,每个测量点连续测量5次,每次测量时间不应小于15 s,并读取稳定状态的最大值。如果测试读数起伏较大时,应适当延长测量时间直至数值稳定。
  测量方法
  根据EN 62233:2008和ICNIRP导则,工作电压在交流1 000 V以下的电气设备在0 Hz~400 kHz频率范围时产生的电场强度在几十伏每米范围内,吴若普符合限值的要求,起主导作用的是磁场,因此,本规范只对磁场进行测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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